| 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4-07589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26 |
| 生效日期: | 2021-02-26 | 废止日期: | 2027-07-31 |
| 信息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 ||
| 文 号: | 宁科〔2021〕29号 | 关 键 词: | 企业研发机构;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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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宁科〔2021〕29号
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1〕1号)第二项第4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建立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条 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范围为省级以上正式运行的研发机构。对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第四条 市科技局会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的绩效考评工作,3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五条 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苏公网安备号 3201050201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