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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50/2025-66681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2025-09-23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建设 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  号:    宁科规〔2025〕3号 关 键 词:    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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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建设 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宁科规〔2025〕3号

各在宁高校、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完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根据《南京市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建设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建设

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展全市科技金融服务网络,根据《南京市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市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驿站建设

第二条  市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包括:依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等各类科创载体的运营机构和有关科技企业服务机构设立,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园区科创金融服务驿站;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或与有关板块、机构合作设立,服务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创新创业的高校科技金融工作室。在此基础上,与“南京金服”平台协同,构建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的全市科技金融服务网络。

第三条  园区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应具备以下建设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科技企业服务辐射能力,服务科技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熟悉辖区科技企业基本情况,能够收集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形成动态清单。

(二)具有开展对接、路演、宣传等科技金融服务的办公、活动场所及硬件设施,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

(三)建立职责明晰、目标明确、流程规范的工作机制,有必要的科技金融工作经费保障。

(四)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够掌握科技金融政策、熟悉金融产品。

(五)至少与5家银行、创投等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能够为科技企业提供适合的融资产品,跟踪企业融资成效。

第四条  高校科技金融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建设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科技(转化)项目服务辐射能力,能够收集、梳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与融资需求等信息,建立项目储备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落地。

(二)具有开展对接、路演、宣传等科技金融服务的办公、活动场所及硬件设施。能够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人才创新创业等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培训与融资对接服务等。

(三)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含技术经理人、“百校对接计划”科技人才专员等),能够掌握科技金融政策、熟悉金融产品。

(四)与银行、创投等各类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能够为科技项目提供适合的融资产品。

第五条  由市科技局牵头,按批次组织开展市科创金融服务驿站申报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受理审核、实地考察、建设运营等流程进行。由建设主体按通知要求自主申报,经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校院所相关部门书面推荐,市科技局会同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经会商认定后,予以挂牌运营。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六条  市科技局依据本细则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日常指导、定期绩效考察等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情况,建立奖励与退出机制,以激励、规范各服务驿站开展融资促进工作。

第七条 绩效考察的主要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度发布绩效考察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路径。经服务驿站自主申报、形式审查,确定参加绩效考察的驿站名单。

(二)开展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服务驿站开展绩效考察。

(三)研究审议。市科技局会同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对考察结果进行会商,形成奖励与退出的建议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八条  绩效考察内容重点包括运营管理、资源链接、成果落地和特色成效四个方面的建设成效,其指标权重分别为30%、30%、30%和10%。重点考察指标说明如下:

(一)运营管理:包括基础条件、规范运营及团队建设与保障能力等。

(二)资源对接:包括金融资源的汇集整合情况,以及企业(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对科技金融的宣传推广情况等。

(三)成果落地:包括促成科技贷款、投资、债券、上市等各类实际融资成果成效。高校科技金融工作室以金融工具促进成果转化落地成效。

(四)特色工作: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对接路径、开发融资产品等有成效、可推广的创新性特色工作。

第九条  绩效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优秀和良好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绩效奖励,用于支持驿站建设、开展融资对接服务等。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对于绩效考察不合格的驿站,督促其整改,提升服务水平。连续2年不合格或不申报参加绩效考察的,予以退出。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会同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负责对全市科技金融服务驿站建设情况开展统筹指导、资源协调和金融产品供给等。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服务网络的日常联络、工作推进、培训交流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各服务驿站应定期向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报送运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投融资数据和典型案例等,形成常态化信息反馈机制。

第十三条 各服务驿站应依法建设和运行,落实意识形态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市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严守科研诚信,确保项目申报数据真实、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市委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5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