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5-80236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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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基础研究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2023年9月,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系统性加强基础研究布局。2024年《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本市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引导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
二、主要制定内容
管理办法共4章15条,主要涵盖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立项、实施与管理等全流程管理涉及的相关事项,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引导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南京市科技局是市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市基金项目主要包括: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等类型。第二章 项目组织: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和确定立项结果。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并按要求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拨付。省市联合资助项目根据省科技厅项目合同管理要求签署合同。待省级资助经费下达后,下拨市级资助经费。
三、重要意义
《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聚焦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详细阐述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定位、组成、组织形式、实施与管理要求、支持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为相关单位参与市基础研究项目提供了工作指南。
苏公网安备号 3201050201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