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6-40080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标准孵化器;标杆孵化器;新业态孵化器;孵化器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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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89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以下简称板块科技部门)按照《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区域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推荐上报。
2. 申报标准孵化器的机构需按要求填写《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申报标杆孵化器的机构需同时填写《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杆孵化器)》和《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申报新业态孵化器的机构需按要求填写《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新业态孵化器)》(各申报书详见《省通知》)。各申报机构需按《省通知》要求提供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双面打印。
3. 各申报机构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做好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省通知》附件4)。
5. 请板块科技部门于7月15日18:00前,将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8号门203室)。推荐材料包括:正式行文的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各申报机构申报书及附件(同时提交纸质件和电子档,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档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扫描PDF文件、申报书Word文件和企业清单EXCEL版本,通过存储介质拷贝)。
我局将按照《省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审评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经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标准、标杆孵化器和新业态孵化器申报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夏应琪 025-83362742
市科技局高新处 曹润泽 025-68786378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3日
苏公网安备号 3201050201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