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5-65620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江苏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生物药”项目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物药;江苏省科技重大专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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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生物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5〕160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须符合省科技厅苏科资发〔2025〕160号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组织方式及限项要求
1.组织方式。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202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生物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拟立项目将根据新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产业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对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2.本市范围内的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市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园区项目审查与推荐,并直接上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牵头申报项目须联合省内企业,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全国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联合攻关单位中省外单位必须不少于1家。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攻关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以及各单位知识产权归属、目标任务、资金分配等,技术成果须在我省应用。
4.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的申报项目,均须由所在的二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需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重报,请各申报单位慎重提交。
四、申报时间
1.由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负责择优推荐的项目应在2025年10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生物医药产业攻坚办)。
五、申报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上述材料请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专项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3.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的申报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与二级主管部门对接落实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二级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盖章、电子稿各一份)于2025年10月9日12:00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生物医药产业攻坚办)。
联系人:市生物医药产业攻坚办,李秋梅,13809047764,邮箱:1761864191@qq.com,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学中心6号门6楼。
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创新生物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 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 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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