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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50/2025-68935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文  号:    宁科通﹝2025﹞55号 关 键 词:       ;港澳台;联合研发项目;科技合作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跨境技术转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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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宁科通﹝2025﹞55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加快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根据《南京市支持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细则》(宁科﹝202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市级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包括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联合研发项目、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2411日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运营的单位。

(一)联合研发项目

支持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面向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或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

2.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 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国(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

支持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我市各板块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对接服务工作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明确的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有持续资金投入和相关技术服务收入。

2. 具有稳定优质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

3. 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促进创新资源引进来”“走出去、宣传我市开放创新生态、协助开展科技创新等活动、提升我市开放合作能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组织方式与支持政策

1. 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主管部门,市卫健委是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科研(科技)工作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推荐(详见附件)。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敏感信息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 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视情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给予支持。联合研发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合作可行性、预期研发成果、国际合作辐射带动等情况,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中国(境)内单位预算总额的50%、最高100万元资助,市科技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合同到期后验收。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围绕机构上一年度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网络构建、资源投入、活动组织、服务成效和国际影响力等绩效,给予每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奖励。

3. 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限报1项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同一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限报3项)。有应结未结项目或有失信记录且在影响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除外)。在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4. 联合研发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协议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无公章的国(境)外机构须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有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申报单位提供无公章、授权签字情况说明的盖章原件。

5. 联合研发项目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国(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填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申报书封面、项目信息表、信用承诺书、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10109:001110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111417:00,逾期将无法推荐。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1716:00,逾期不予受理。

4.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

四、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勇68505234,刘叶菲68505761

2.申报系统咨询

宁企通注册、申报技术咨询电话:68505888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848100008839

3.申报指南说明

对外合作处:方理国 68786270,张雯丽68786255

附件:2025年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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