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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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250/2025-69855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公示公告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5-10-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5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生物医药领域;合作项目;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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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工交叉融合,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推进医疗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与临床转化,现组织开展2025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面向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项目;

2.申报工作必须以联合申报形式开展,申报主体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或医疗信息化企业。联合申报须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共同参与,其中一方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单位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3.申报单位须提交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如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产品,或者能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告知书等相关材料。其中:(1)申报三类医疗器械的项目,须在两年内进入以产品注册为导向的临床试验阶段;(2)申报二类医疗器械的项目,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取得注册证,如需开展临床试验,可适当延长完成时间;

4.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研究合作协议,合作项目须为申报当年签约的合作项目,明确合作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方式,并符合医疗机构有关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

6.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实施期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项目主管部门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项目主管部门,省级、市级、区级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医疗机构科技处、市卫健委、所在区科技(人才)局。

(三)严格审核和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盖章并推荐。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医工合作”);

2.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医工合作协议;

3.产品为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

4.申报医疗机构、企业相关资质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五)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参照《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2022〕14号)的规定执行。在项目征集、立项、发布、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基本信息表以及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将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按要求签章备齐。

(三)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推荐(附件2)。

三、申报时间、地点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至10月29日(星期三)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7:00,交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攻坚办 李秋梅 13809047764

2.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刘叶霏  68505761,郁勇 68505234

附件:1.2025年南京市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申报指南

      2.2025年南京市生物医药领域医工合作推荐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